杭州保姆纵火案怎么判

杭州保姆纵火案,即“6·22杭州保姆纵火案”,被告人莫焕晶因放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死刑。具体判决如下:
放火罪 :根据《刑法》第115条,放火致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盗窃罪 :根据《刑法》第264条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莫焕晶在一审时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在二审中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,维持了原判。最终,莫焕晶被执行死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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